涼山州民政局
關于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
企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公告
根據《民政部關于做好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18]134號)文件要求,2018年9月27日,《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明確對“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現將告知承諾書告知如下: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
企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涼山州民政局:
本企業鄭重承諾:
******(企業全稱)具備民政部《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辦法》(民政部令第29號)要求的三個認定條件,即:1.從事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的專業人員***人(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執有民政部假肢與矯形器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2.具有生產裝配假肢、矯形器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必須包括測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飾、鉗工裝配、對線調整、熱塑成型、假肢功能訓練等專用設備和工具);3.經營場地符合要求(必須具備假肢、矯形器的制作室、肢殘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其總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
如民政部門行政審核同意后,在進行實地監管時發現******(企業全稱)與上述承諾內容不符的,自愿接受民政部門的從重處罰。
******(企業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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